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学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8年10月16日通过)

    为了贯彻执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学术立会、服务兴会、规范办会、创新强会”的指导思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学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守则 :
一、本会的工作必须做到: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各种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
二、本会的工作原则是: 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三、本会的组织原则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工作中,强调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四、本会理事长主持本会的工作,并向本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负责;本会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本会的工作并向理事长负责,对所分管的工作可直接向本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负责。
五、本会秘书长主持本会秘书处的工作,并向理事长和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负责。
六、本会理事长对外可代表本会;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受理事长的委托,对外可代表本会。
七、本会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以及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必须维护本会的利益、形象和声誉,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奖罚分明。
八、本会常务理事以及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凡是以本会职务参加非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必须报本会备案,非经本会同意,不得以所担任的本会职务参加。
九、本会会员、理事凡是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不缴纳会费者,视同自动退会;常务理事以及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凡是一年以上无故不主动与本会联系,不参加本会活动,不履行本会职责者,视同自动辞去所担任本会职务,经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免去其相应职务。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