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方放秘书学(著作)奖评奖活动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发挥广大秘书工作者与从事秘书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秘书学科的建设和秘书工作的发展,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决定举办首届《方放秘书学(著作)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奖范围

全国各地从事秘书工作、秘书教学、科研的人员公开出版的秘书专著、教材、秘书史料等均可参评。

二、评奖标准

符合党和国家关于秘书工作的法规、方针的基本精神,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大的社会价值和应用价值,具体要求是:

1、学术理论研究成果,较前人著述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有所开拓;

2、应用研究成果,围绕中国特色的公务或私务秘书实际,能够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或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参考,并有一定理论深度;

3、秘书教材,基本概念正确,结构合理,内容符合实际;

4、秘书史料类论著,要求真实,较为全面,评价适当;

5、工具书数据准确,能够反映秘书学科的最新成果,无重大错误;

三、时间界限

2000年以后出版的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著作均可参评。

四、申报办法

作品参评不收任何评审费用,须寄样书3册,于201212月底前寄至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九号方放秘书学研究基金会收,邮编300457。可附简要的推荐说明,同一作者限报一种论著。

五、评奖等级及奖金

特等奖1-2名,奖金各10000元;

著作一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

著作二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

著作三等奖若干名,奖金各1000元;

获奖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状,参评作品均赠送纪念状,获奖与否所报送的论著均不退还。

六、其他

1、本次评奖活动一切费用由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赞助;

2、本次评奖由主办单位遴选国内著名秘书学专家学者组成评奖委员会,召集人由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中国高教秘书学会原副会长、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原副会长、国务院特贴专家、成都大学教授常崇宜先生担任,新华社高级记者、原天津分社副社长、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李元溥先生协办;

3、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评奖委员会,评委会根据申报的实际情况,酌情修改相关的内容及调整获奖名额;

4、凡担任评委的作品一律不参评,以示公正。

5、本次评奖得到了中国高等教育秘书学会、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中国秘书学论著评奖委员会和上海、重庆、四川、浙江、河南、广西、甘肃、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秘书学会,石家庄市秘书学会,河南省现代秘书研究院及《档案学通讯》、《办公室业务》、《秘书理论与实践》、《秘书战线》、《办公室工作》、《河南秘书》等秘书杂志的鼎力支持,特此表示感谢。

 

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

2012620

 

方放秘书学(著作)奖申报著作登记表

申报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作品名称

出版时间

出版社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收件时间

作品内容提要

初审意见

审稿人:

复审意见

复审人:

基金会

意见

                                        

备注

 

联系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九号

方放秘书学研究基金会秘书处收  邮编300457

报送评奖作品起止时间:201291日起20121230止。

联系电话:022-60662228

联系人:赵华  15822985186

联系人:包秀敏 13820778887

 

 

关于设立《方放秘书学奖》的决定

 

为弘扬方放同志忠于党的秘书事业、潜心研究办公室业务规律、为发展秘书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推动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方放秘书学奖》。

一、《方放秘书学奖》以广义的秘书学为主要范畴,包括秘书学、公文写作学、档案学等领域,主要奖励深入研究和探索办公室工作规律和特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学术与应用价值,且对领导决策、推动办公室业务建设、推进秘书人才的培养产生较重要作用的或具有开创性的科研成果、论著、教材;同时,对秘书战线有突出成就的实际工作者和教学工作者进行褒奖。

二、《方放秘书学奖》分设“优秀著作奖”、“优秀成果奖”和“特别贡献奖”。

三、《方放秘书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主要面向各地秘书工作者、秘书专业教育工作者、秘书研究机构,采用自愿报名、或专家及组织推荐等形式申报。其中特别贡献奖须有所在地秘书社团、秘书杂志、秘书研究机构或党政办公部门出具推荐函。

四、《方放秘书学奖》设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在秘书学界或业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公信力的专家担任。评审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评审委员实行回避制,当届的评审委员的著作、科研成果一律不得参评。

五、《方放秘书学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科学的评选程序进行。评选须经过资质认定、初评、评审、复审四个程序:

资质认定,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的作品及作者进行资质认定;

初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评的作品进行全面的审评,其标准原则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指标体系;

评审,根据评审专家的建议,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并提出授奖初步名单;

复审,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授奖名单,由基金会理事会加以研究确定。

六、为了扩大影响、更好地推进办公室业务建设,《方放秘书学奖》可以根据需要,与秘书、公文、档案等专业社团联合开展评奖活动。

七、《方放秘书学奖》一律不收任何评审费用,评奖和奖励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提供赞助。

八、每届《方放秘书学奖》评奖申报前,均由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基金会做出具体安排,并在相关的秘书杂志上发出通知。

九、获奖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消其奖项,并视情况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参与评审工作的委员、专家和具体工作人员如有舞弊行为,由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撤消其今后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和处分。

十、本决定经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解释权亦属基金会理事会。

 

 

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

201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