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教秘书学会章程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备案,并经核准后生效。